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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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查询申报结果:
非经营互联网单位
经营性互联网单位
请输入您的编号:
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一、申请条件
(一)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一) 备案报告书;
(二) 章程;
(三)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日内向省文化厅备案。
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四、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邮编:210029 联系电话:025-8779878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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